據(jù)介紹,7月中旬,唐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和城關派出所獲悉,有一個為境外詐騙集團“跑分”的犯罪團伙潛藏在唐縣城區(qū)某賓館內。
經(jīng)初查,辦案民警發(fā)現(xiàn),該犯罪團伙異常狡猾,多人分散作案。經(jīng)過警方不懈努力和大量工作,最終將藏匿在唐縣的嫌疑人全部緝拿歸案。
在證據(jù)面前,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為境外詐騙集團“跑分”轉移贓款的犯罪事實。經(jīng)查明,該“跑分”犯罪團伙的主要負責人系劉某、馬某二人。2021年3月,二人開始為境外詐騙集團“跑分”。
據(jù)嫌疑人供述,犯罪嫌疑人在詐騙集團指定的App里接受任務,然后按照要求用自己的或者是收購的銀行卡為詐騙集團轉移分流贓款。每搶到一單,境外詐騙集團支付給他“跑分”總金額千分之四到千分之六的傭金。
短期內,李某、馬某二人牟取到了暴利,感覺兩個人忙不過來,需要幫手,于是物色了一批法律意識淡薄、想要賺“輕巧錢”的親戚朋友,讓他們共同參與作案。參與進來的人,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辦了銀行卡,或以利益為誘購買他人的銀行卡,用以實施為詐騙集團轉移贓款犯罪。
目前,李某、馬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何謂“跑分”?警方介紹,利用自己的或收購的銀行卡、微信等渠道為網(wǎng)絡賭博、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提供資金結算通道,這一行為被稱為“跑分”。
警方提醒,廣大群眾切莫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購買銀行卡或支付賬戶(微信、支付寶等),否則不僅5年內暫停銀行賬戶非柜面業(yè)務、支付賬戶所有業(yè)務,也會在個人征信上留有污點,影響貸款等,還可能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