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披露“河北邢臺正當防衛(wèi)案”不起訴決定 當事人:沒想到能被釋放
央廣網邢臺6月17日消息(記者杜震 孫瑩 見習記者張曉琳)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2018年5月,河北省邢臺市巨鹿縣村民刁某某深夜翻墻闖入村民董民剛(化名)家中滋事被殺,引發(fā)廣泛關注。這一案件也被稱為“河北邢臺正當防衛(wèi)案”。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披露了案件的辦理情況,繼“昆山反殺案”“淶源反殺案”后,這起案件的辦理進一步表明了檢察機關維護公民依法行使正當防衛(wèi)權的立場。
經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自行補充偵查后,河北省邢臺市人民檢察院認定董民剛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對董民剛作出不起訴決定。
從2018年5月20日深夜的一場搏殺,到2019年2月18日檢察院宣布不起訴決定,董民剛這樣形容自己近9個月的經歷,他說:“好像正在走路,一下子掉到深井里。完了之后經過各個方面的幫助調查,一步一步又爬上來。”
董民剛是如何“一下子掉進深井”的呢?2018年5月20日晚上10點左右,董民剛在家中堂屋看電視,妻子在臥室休息,小兒子已經在堂屋沙發(fā)上睡著了。沒想到,居住在縣城附近的刁某某醉酒后開車來到董民剛家,翻過約兩米高的院墻進入院內,不顧董民剛阻攔強行闖入臥室,撕壞了董民剛夫妻的衣服,并對董民剛進行毆打、辱罵。
這不是刁某某第一次做出此類行為。2016年,董民剛的妻子李某某在縣城飯店做服務員時與他相識,產生情感糾葛,李某某迫于刁某某威懾,與他維持情人關系,刁某某有時還在董民剛家中同李某某過夜,以向家人下手相威脅。董民剛說:“我老婆說想離開他,他就對我老婆說,我會對你家里人下手,只有我不要你了,你離開我是不可能的。我媳婦說他這個人特別的心狠手辣。”
李某某央求刁某某離開未果,自己先行離開想引刁某某出去,后刁某某短暫離開董家,返回后繼續(xù)毆打董民剛,并使用尖頭汽車鑰匙戳扎,造成董民剛鼻尖下方、左耳、臉部、手部受傷出血。負責偵辦此案的邢臺市巨鹿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張萬廣說:“死者一直在打(董民剛),他就求饒,因為他心里非常害怕這個人。”
董民剛稱,自己被戳得“滿臉血”,只看到刁某某拿著的是個在燈下反光的金屬工具。“我看見是明晃晃的(工具)特別害怕,(他)就沖著我,說今天要弄死我。我就來回躲、來回擋,沒有反抗。后來又讓我給他跪下,我不跪的話就滅我全家。所以我就是為了全家,只能這樣。”
董民剛跪下后,刁某某要求董民剛和李某某離婚,并簽寫離婚協議書。董民剛由于過度緊張,筆掉在了地上,刁某某認為董民剛不愿意寫,繼續(xù)對其進行毆打、威脅。被追打過程中,董民剛隨手拿起茶幾上的剪刀與刁某某搏斗,用剪刀刺扎,直到刁某某不再打罵,董民剛停止了刺扎,隨即出門讓剛剛趕到的妻子李某某和接到李某某求助而來的鄰居撥打急救和報警電話。近12點,張萬廣接警后趕到現場,看到董民剛臉上、身上帶血,坐在屋門口等候。張萬廣說:“他當時還是很恐懼的狀態(tài),他非常緊張,我們簡單詢問時他還是如實說了,跟后期詢問基本是一致的。”
2018年8月4日,公安機關以董民剛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董民剛說:“當時感覺特別崩潰,(家里)老的老小的小,就我一個頂梁柱出了這個事。感覺到世界末日了,一片黑暗,一點光明都沒有。”
邢臺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定,刁某某夜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對董民剛持續(xù)進行侮辱、恐嚇、毆打,屬于刑法規(guī)定的不法侵害行為。刁某某用來攻擊董民剛的尖頭車鑰匙是彈出式的,前部已經彎曲變形,說明在捅扎過程中用力較猛。董民剛持剪刀捅扎被害人的行為是對不法侵害行為的防御和反擊,主觀上是出于防衛(wèi)的目的。為慎重起見,檢察機關于2018年9月19日、12月4日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主辦檢察官溫可紅分析:“鑒定法醫(yī)表示,是在二人運動打斗中形成的傷情。針對作案工具也進行了補充偵查,作案的這把剪刀是董民剛在家里干活用的一把剪刀,平時就隨手放在茶幾上,在案發(fā)時是隨手拿起來的,不是刻意準備的。”
公安機關兩次補充偵查后均認為,董民剛的行為具有防衛(wèi)性質,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將原起訴意見更改為董民剛涉嫌故意殺人罪,并構成防衛(wèi)過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張萬廣分析:“死者手里拿的畢竟是一把鑰匙,他不是拿了把刀。綜合考慮,雖然有造成傷害,但是不足以剝奪對方生命。所以我們最后討論研究的是傾向于防衛(wèi)過當。”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經歷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后,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在本案具有防衛(wèi)性質這一點上達成了共識,分歧則在于董民剛的防衛(wèi)行為是否超出了必要限度。那么,怎樣判定正當防衛(wèi)和防衛(wèi)過當?檢察院的自行補充偵查權如何發(fā)揮作用?
在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結束后,邢臺市人民檢察院針對案件前因于2019年2月2日開啟了自行補充偵查。溫可紅介紹:“對于本案的前因,我們認為對于案件事實的準確認定具有重大作用,所以我們主要針對本案的前因部分自行進行了補充偵查。”
邢臺市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到案發(fā)地復勘現場,調取了照片和相關證言,證實刁某某和李某某的關系、董民剛和李某某在此之前也曾被刁某某進行毆打辱罵;走訪了董民剛和刁某某所在村,得到了對兩位當事人的性格評價和社會表現,刁某某曾有犯罪前科,董民剛為人老實,平時對刁某某即有畏懼心理。
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2018年12月18日發(fā)布的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相關指引,結合在案證據,溫可紅分析:“根據最高檢的指導案例,我們認為,判斷它是正當防衛(wèi)還是防衛(wèi)過當,應當以防衛(wèi)人當時所處的環(huán)境來判斷,而不是我們以事后的視角來苛求防衛(wèi)人要做出理性的判斷。”
邢臺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邢偉表示,經過前期,包括自行的補充偵查掌握的證據,可以認定董民剛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不起訴決定應該及時作出,不讓正義遲到。
2019年2月18日,邢臺市人民檢察院公開宣布對董民剛的不起訴決定。5月21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對刁某某的父親提出的申訴作出復查決定,維持邢臺市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并于2019年5月31日向刁某某父親進行了宣告。
邢偉表示:“既然法律賦予了我們檢察機關不起訴決定權,不用就是失職,不積極使用就是怠于履職。董民剛正當防衛(wèi)案就是我們在認真審查案情基礎上,在沒有任何來自社會輿論網絡炒作等方面的影響和壓力的情況下,主動做出的不起訴決定。”
董民剛沒想到自己能被釋放?;氐郊依锶齻€多月了,生活還在繼續(xù),但他說,這像是做了一場夢。“到最后釋放的時候,我感覺站都站不穩(wěn),心都快跳出來了,特別激動。非常感謝檢察院,感謝黨,感謝政府。以后打算多賺點錢,給家里更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