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17日,唐山市遷西縣新集鎮(zhèn)新集村兩名女童被人殺害,兩天后遺體在村中井里被人發(fā)現(xiàn)并報警。同年1月25日,唐山市遷西縣公安部門宣告破案,稱新集村17歲的廖海軍有重大嫌疑。同年3月8日,廖海軍因涉嫌故意殺人被逮捕。
2003年7月9日,唐山中院一審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判處廖海軍無期徒刑。其父母均被定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服刑期間,廖海軍和其父母不斷申訴,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下達再審決定,指令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廖海軍故意殺人案。
2009年底,河北省高院做出刑事裁決,認為原判認定廖海軍犯故意殺人罪、其父母犯包庇罪事實尚不清楚。依據(jù)相關法律,撤銷了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并將廖海軍故意殺人案發(fā)回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2010年4月24日,廖海軍被取保候審。
2016年5月26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理廖海軍故意殺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