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17時許,民警在中華路與漳河路交叉口對過往車輛例行檢查時,一輛嶄新的臨時牌照小轎車緩緩地停在檢查點上。民警通過使用警務通查詢駕駛人駕駛證以及該車臨時牌照信息,警務信息系統(tǒng)顯示該駕駛證信息正常,但并無該車臨牌的相關信息。
民警對該臨時牌照申領時間以及強制險保單生效時間仔細查看后發(fā)現(xiàn),該車臨牌申領時間為2018年10月29日,保單生效時間為當日16時,而且牌照為河南牌照。按照正常邏輯推理,該車在購買一小時內(nèi),不可能完成往返河南新鄉(xiāng)河北邯鄲兩地進行臨時牌照申領懸掛。
隨即,民警立即要求該車司機下車接受進一步詢問。經(jīng)詢問得知:駕駛人名叫趙某某,河南省新鄉(xiāng)輝縣人。自稱此車是其當日在邯鄲購買的,因托運費高,企圖從邯鄲驅(qū)車開回新鄉(xiāng)。該車臨牌是其來時在河南新鄉(xiāng)花30元向“黃牛”購買的,不料途徑我轄區(qū),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
目前,駕駛人趙某因涉嫌使用偽造機動車號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規(guī)定,民警已對趙某給予了相應的處罰。真是機關算盡太“聰明”,反算了“卿卿”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