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劉女士去審車時,被告知要處理一個三年前的違章,罰款2000塊錢。這讓劉女士有些想不明白。之前,她的汽車每年都正常年審,這次怎么會出現三年前的違章呢?
劉女士告訴記者,今年3月18號,她到市區(qū)西環(huán)的一車輛檢測線準備給自己的愛車辦理年審事宜。但工作人員卻告知劉女士,她需要先繳納2013年2000元的違章罰款,才能進行審車。工作人員的一席話讓劉女士有些摸不著頭腦。
劉女士說,工作人員告訴她,這個違章記錄發(fā)生在2013年4月20號晚上,屬于酒后駕駛。當時市交警六大隊的民警扣留了駕駛人李某的駕駛證,并對其駕駛證做了扣除12分的處罰。聽了這一解釋,王女士才回憶起三年前她的確曾把汽車借給同事李某使用。
劉女士了解到,當時處理李某酒駕行為的是市交警六大隊的民警。于是她先后找到交警六大隊,但她得到的回復是必須先交2000元罰款才可以審車。對此,劉女士不能接受。劉女士說,當初并不是自己違的章,為何要讓自己交罰款?為了進一步了解劉女士的情況,今天上午,【民生大視野】記者和劉女士一起來到了交警六大隊的違章處罰室。對于劉女士的情況,民警表示他們也是按規(guī)定處理的。
民警向記者出示了邯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2016年關于對扣留駕駛證后逾期不接受處理的機動車駕駛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告知書。其中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110條第二款明確規(guī)定“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民警表示駕駛劉女士汽車違章的是駕駛人李某,李某應該接受處罰,劉女士可以找到李某來繳費。不過劉女士表示,她現在已經聯(lián)系不上李某了。交警六大隊的民警表示,今年審車必須將違章全部處理,否則無法審車。如果劉女士想要審車,可以自行繳納2000元罰款。
隨后,根據交管部門的備案信息,記者隨同劉女士找到了李某的戶籍所在地,但該住宅大門緊鎖。一位鄰居表示,三年前住戶就已經搬走了,不知去向。
我們希望李某在看到這條新聞后,能夠及時與劉女士進行聯(lián)系,不要讓別人為自己曾經犯下的錯誤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