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大醫(yī)院女護士被砍案”有了最新進展,昆明市五華區(qū)人民法院于2日14時公開宣判此案:被告人張仁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被告人張仁軍于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賠償被害人暨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秦某某147815.01元。
2015年6月7日,張仁軍手持菜刀闖入云大醫(yī)院住院部一號樓二樓護士站,持菜刀對被害人秦某某頭部實施砍擊。經鑒定,被害人秦某某此次傷情達到重傷二級。
9月15日,昆明市五華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張仁軍犯故意殺人罪,向五華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后,受害人秦女士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10月27日,五華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公訴機關指控張仁軍犯故意殺人罪,受害人同時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求,要求張仁軍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42萬元。云南省第一人民醫(yī)院司法鑒定中心出示的結論顯示:張仁軍患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
五華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其患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但在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遂依法判處張仁軍有期徒刑14年,作案工具菜刀一把沒收。被告人張仁軍在判決生效一個月內賠償被害人秦某某人民幣147815.01元。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秦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不予準許。
宣判后,被告人張仁軍當庭表示不上訴,服從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