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環(huán)罰字﹝2023﹞08-4號
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
違法(違規(guī))行為:2023年4月10日,執(zhí)法人員到位于廣平縣廣平縣南寺郎固村村東的廣平縣南寺郎固水泥管廠進行雙隨機現場檢查,經查發(fā)現,該廠現場正在生產,北生產廠區(qū)4號制管車間內原料水泥物料儲存罐連接攪拌機之間的輸送管道連接口破損密閉不嚴,致使在生產過程中輸送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水泥粉部分泄露污染環(huán)境。
處理決定:處以3萬元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3/04/25
據公開信息顯示,廣平縣南寺郎固水泥管廠負責人:梁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廣平縣,經營范圍:水泥制品、鋼筋混凝土管、鋼管加工;管道安裝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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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