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武科工工業(yè)九室罰決﹝2022﹞001號
處理依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四條第二款
違法(違規(guī))行為:大棚內噴淋系統(tǒng)建設不符合技術要求,起不到抑塵效果。
處理決定:處三萬元罰款,上繳國庫
處罰決定日期:2022/11/17
據公開信息顯示,武安市張江的貨場負責人:王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武安市午汲鎮(zhèn),經營范圍:貨物露天倉儲;水渣、鐵精粉、石子、鐵礦石、白灰、生鐵。(期限至2027年9月7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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