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峰市監(jiān)處罰﹝2022﹞0288號
處理依據(jù):《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項。
違法(違規(guī))行為:從業(yè)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處理決定:罰款300元,上繳國庫。
處罰決定日期:2022/11/16
據(jù)公開信息顯示,峰峰礦區(qū)賈飛飯店負責人:賈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峰峰礦區(qū)大社鎮(zhèn),經營范圍:餐飲 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政府政策性拆遷此營業(yè)執(zhí)照作廢)。
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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