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wǎng)石家莊7月6日訊(郝學廷 李忠勇 王云花 記者 韓曉寒)7月6日,從石家莊市井陘縣法院獲悉,日前該院運用輕型快判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婚姻詐騙案,被告人蘇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經(jīng)審理查明,2008年7月初至同年8月16日,靳某(批捕在逃)與李某(決定逮捕在逃)密謀以給被告人蘇某與被害人呂某介紹對象為名,由蘇某化名劉盼盼冒充另一名被告人劉某的女兒,李某化名王紅充當媒人,靳某化名老劉冒充劉盼盼的伯伯,劉某冒充劉盼盼的父親,先后以給劉盼盼和呂某定婚、換彩禮、招待女方親戚為名,詐騙呂某財物共計16600余元。
2017年4月10日,被害人呂某與被告人蘇某達成協(xié)議,由蘇某一次性退贓和賠償呂某人民幣27000元,已履行,呂某對蘇某表示諒解,請求法院對蘇某判處緩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蘇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該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并系自首,自愿認罪認罰,態(tài)度較好,已退賠被害人損失,得到被害人諒解,確有悔罪表現(xiàn),在量刑時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依照《刑法》相關規(guī)定,對其作出了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以找對象為名實施婚姻詐騙是犯罪分子慣用的一種手段,家庭貧困找對象心切的男子最容易上當受騙。對此,特提醒男青年以及家長,在找對象時一定要將女方的情況了解清楚,做到知根知底,尤其在涉及婚禮錢財問題時更要慎重,男女雙方經(jīng)過交往條件成熟后,應先依法辦理婚姻登記再舉行傳統(tǒng)婚禮,切莫先非法同居后辦或不辦結婚手續(xù),以避免給不法分子實施婚姻詐騙造成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