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1990年因盜竊罪被天津市河西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1991年因搶奪罪被任丘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2002年因尋釁滋事罪被任丘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2008年因賭博罪被任丘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2015年6月18日因涉嫌參與賭博,被安新縣公安局行政拘留。
犯罪嫌疑人邢喜祥在擔任任丘市呂公堡鎮(zhèn)邢家村村主任期間,伙同村委會其他成員,將本村村東古洋河東河灘的灘地劃成七間、八間為一處的房基地,并將這些房基地以不同的價格賣給本村村民,共賣款五百余萬元。經公安人員調查,邢家村村民在購買了這些房基地后,有一部分村民已經蓋上廠房或是民房。5月4日犯罪嫌疑人邢喜祥因涉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被任丘市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9日被任丘市人民檢察院以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批準逮捕,現(xiàn)羈押于任丘市看守所。任丘警方表示,將繼續(xù)堅決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刑事犯罪。
(任丘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