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的蕾蕾是河北省保定市雄縣雄州鎮(zhèn)王家房村人,生前在雄州鎮(zhèn)第一中學就讀。去年8月30日下午1點40分左右,蕾蕾吃過午飯離家騎電動車準備去學校上課。當天下午5點左右,班主任老師給家長打電話詢問情況,稱孩子沒去上學。下午6點鐘左右,家屬接到了來自蕾蕾手機的電話,電話另一端一名陌生男性稱,蕾蕾已經(jīng)被他們綁架,他們要50萬贖金。王澤濤隨后報警。 綁匪比較狡猾,除了和王澤濤通話以外,手機一直處于關機狀態(tài)。第二天綁匪將贖金降低至30萬元,并多次改變交易地點。8月31日晚上9點多,綁匪終于確定交易地點為雄縣附近的高速路,要求王澤濤在高速高架上將錢扔到下面的農(nóng)田中。王澤濤將贖金扔下后,綁匪又和他通了一次電話,當時蕾蕾還活著,綁匪說9月1日會放走蕾蕾。然后,綁匪并沒有如其所言,9月2日王澤濤得知蕾蕾已經(jīng)遇害。
去年9月3日,四名綁匪周凱華、崔敬冬、高興、楊凱全部落網(wǎng),除了崔敬冬是東北籍外,其他3人均為雄縣人。其中周凱華和楊凱有前科。經(jīng)查,周凱華預謀綁架掙錢,隨后找到其他三人。 警方還查出,在當年8月7日,周凱華和崔敬冬還綁架了一名雄縣女子,后該女子逃脫。公訴機關后以涉嫌綁架罪對四人提起公訴。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對此案進行了宣判。 法院認為,四名被告人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人質(zhì),其行為構(gòu)成綁架罪,關于周凱華辯護人稱周凱華認罪態(tài)度較好的辯護,法院經(jīng)查屬實,但坦白情節(jié)不足以從輕,其他三名被告辯護稱系從犯,經(jīng)查,三被告在綁架過程中各有分工,均是主動參加,并積極實施了殺害被害人的行為,在共同犯罪中均是主犯,該辯護意見不予采納。被告人楊凱辯稱其綁架和殺害被害人是受了周凱華的威脅,經(jīng)查,其余三人均供述楊凱積極參與綁架,其受到威脅的辯解不屬實。
法院認為,四人的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最終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周凱華和崔敬冬死刑,判處高興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并限制減刑,判處楊凱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此外,四名被告被判退賠受害人家屬14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