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柏自旺是湖北省竹溪縣人,37歲。2012年1月9日,柏自旺承包了郭莊村王彥軍磚窯的制磚坯和燒磚工作,雙方約定由柏自旺負責找工人并向工人發(fā)放工資。誰知,2012年7月初,柏自旺在王彥軍磚窯支取了165200元工資后并未向工人全部發(fā)放,而是于2012年7月15日攜帶97486元余款逃跑。經縣公安局經偵大隊調查取證后立案偵查,并將其上網追逃。
2015年11月13日,辦案民警經工作得知犯罪嫌疑人柏自旺在張家港市金港鎮(zhèn)出現(xiàn),遂立即趕往當地。在張家港市公安局德積派出所民警的協(xié)助下,于14日下午14時許在金港鎮(zhèn)朝南村將柏自旺成功抓獲。經訊問,犯罪嫌疑人柏自旺如實供述了其攜帶工人工資逃跑的犯罪事實,現(xiàn)已將工人的工資如數還清。
11月18日,犯罪嫌疑人柏自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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