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消除安全隱患,震懾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邯鄲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治亂清違”冬季整交行動,嚴查飆車炸街、酒駕醉駕、涉牌涉證等交通違法行為,現(xiàn)對近期查處案例進行曝光,以此警示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幸,無視交規(guī),必須遵規(guī)守法文明出行。
案例一
11月6日,邯臨線東部,邯鄲交巡警機動執(zhí)勤二大隊民警在夜查時聽到一陣陣尖銳刺耳的轟鳴聲,根據(jù)經驗判斷:這明顯是一輛私改過的摩托車,也就是“炸街車”!
當經過設卡點時,該摩托車加大油門企圖沖卡,被民警及時攔截并控制。經初步詢問,駕駛人杜某某,無牌無證且私自改裝摩托車,同時也承認了自己酒后駕駛的事實。經呼氣式酒精檢測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92mg/100ml,經抽血檢驗,結果為80.27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該案已移交相關單位做進一步處理。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案例二
11月6日,主城區(qū)建設大街與復興路交叉口,機動執(zhí)勤一大隊民警查獲一輛白色面包車,駕駛人馮某駕駛證顯示注銷的狀態(tài),屬于無證駕駛。經了解,副駕駛男子系該車輛車主。當晚,車主飲酒后在明知馮某沒有駕駛證的情況下,仍讓其開車,結果被民警查獲。
最終,民警依法對駕駛人馮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1000元罰款,可以并處拘留15日以下。除此之外,車主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可以處1000元罰款,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案例三
11月3日23時,主城區(qū)新興大街與果園路交叉口,邯鄲交巡警叢臺一大隊四中隊民警發(fā)現(xiàn)一輛號牌為冀D7****的小型汽車在即將駛入檢查點時,突然減速。民警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該車又突然加速,前方民警立即將該車攔停。
民警對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儀檢測,結果顯示210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醫(yī)院抽血檢測,結果顯示該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為241.64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民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駕駛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的處罰。
案例四
11月7日晚,武安市新華大街與太行大道交叉口,一輛小型轎車在臨近檢查點時突然拐到旁邊胡同里,民警上前查看情況,發(fā)現(xiàn)駕駛人正與副駕駛乘客換座位,民警立即制止該行為,并要求兩人下車接受進一步檢查。
面對詢問,駕駛人呂某某先是矢口否認自己駕車,后又承認是因為接孩子時間快到了,他嫌妻子開車慢,于是中途接手開車。遇到檢查時,便又與妻子換座,沒想到最終還是難逃法網。
經現(xiàn)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55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機動車。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民警依法對駕駛人呂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的處罰。
案例五
11月7日10時,肥鄉(xiāng)區(qū)309國道路段,邯鄲交巡警肥鄉(xiāng)大隊民警對一輛小型轎車進行例行檢查,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顯示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為37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人王某某連忙解釋自己今天沒喝酒。
經了解,王某某是前一晚喝的啤酒,經過一晚上的休息,自認為體內酒精已經代謝,便開車上路,沒想到被查出了酒駕。最后,民警依法對王某某酒后駕駛的違法行為,處以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罰款2000元的處罰。
供稿:機動二大隊、復興三大隊、武安大隊、肥鄉(xiāng)大隊、叢臺一大隊、機動一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