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2日上午,邯鄲市交巡警支隊邯山一大隊六中隊民警在映秀路與中華大街附近開展日常交通違法行為治理。10時43分許,一女子駕駛一輛普通兩輪摩托車由東向西行駛時,被民警攔截。民警當場讓該女性駕駛人出示駕駛證、行駛證,其隨即打開摩托車座椅,從座椅底下拿起頭盔翻找證件。此時,民警詢問,“知道為何攔截你嗎?”女子滿臉迷茫,表示并不知道。直到民警說“你拿著頭盔不戴頭上”時,摩托車駕駛人才恍然大悟,表示知道錯了,愿意接受處罰。
鑒于駕駛人王女士此前未因實施“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被處罰過,故民警酌情對其“帶”頭盔而不“戴”頭盔的行為處以警告處罰,責令其立即改正。
另外,需要提出的是,對拒不改正、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民警可視情節(jié),對交通違法駕駛人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處罰款50元,駕駛證記扣1分的處罰。
邯鄲交巡警提示:不管是駕乘摩托車,還是電動自行車,都應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頭盔。安全頭盔在遇到撞擊時,能吸收大部分的撞擊力,有效起到緩沖、減震的保護作用,能夠減少大約63%的頭部受傷和88%的顱腦損傷,是騎行者遇到危險的最后一道防線。
近日,經(jīng)開區(qū)公安分局四中隊民警在研判中發(fā)現(xiàn),一名叫王某強的男子將自己的銀行卡出借給他人,并幫助對方進行轉賬取款...[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