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5日21時25分,邯鄲市交巡警支隊臨漳縣大隊民警在銅雀大街與建安路交叉口設卡開展酒駕夜查行動。一輛黑色越野車在距檢查點不遠處停滯不前。民警發(fā)覺異樣后立即上前查看,并對駕駛人張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該駕駛人酒精含量為177mg/100ml,血檢結果顯示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89.0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在現(xiàn)場駕駛人張某情緒激動自責地抱頭痛哭,怒扇自己耳光。他稱自己孩子在學校一直是前幾名,馬上要考警校了,自己醉駕會影響孩子,對不起孩子。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民警依法對張某醉酒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照的處罰,同時張某還將面臨拘役六個月以內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