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強陣地。司法部門健全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在全市246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5678個村(居)和200多個企事業(yè)單位建立調解組織,3.5萬多名人民調解員既是糾紛調解員,又是法制宣傳員、維穩(wěn)信息員,實現了“哪里有糾紛,哪里就有調解工作”的目標。
注重規(guī)范。規(guī)范人民調解組織設置、名稱、人員組成、工作制度等,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員崗位職責、矛盾糾紛排查登記、例會學習及領導包案督辦、糾紛調解回訪等工作制度,形成完善的人民調解工作體系。
完善排調機制。建立村(居)日排查、鄉(xiāng)鎮(zhèn)(街道)周排查、縣(市、區(qū))月排查的經常性矛盾糾紛排查制度,以及重大節(jié)日和重要活動期間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專項排查制度,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逐一登記建檔、分類管理,采取上門調解、聯合調解、掛牌化解、領導包案等措施,力爭做到小事不出村。
提升調解能力。制定《邯鄲市人民調解員等級管理辦法》,對人民調解員考核、資格認證、等級評定等做出明確規(guī)定;建立三級人民調解培訓制度,采取輔導講座、旁聽法院庭審等方式對人民調解員、調委會主任、司法所長進行培訓。開展調解能手競賽,增強調解員法律知識和調解技能。
為激發(fā)基層調解員工作積極性,邯鄲市已有18個縣(市、區(qū))把人民調解補貼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實行人民調解“以案定補”,根據調解案件難易程度給予調解員一定補貼。近年來,全市有13名調解員被評為全國模范調解員,15名調解員被評為全省調解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