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正是辦理孩子入學的季節(jié),租住在邯山區(qū)懷幼街23號家屬院的進城務工人員萬鐵柱愁眉不展,一方面校方要求孩子入學,必須在租住地派出所開出居住證明;另一方面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不用開證明,這使萬鐵柱在為女兒辦理入學手續(xù)時陷入“尷尬”。
8月7日,愁眉苦臉的萬鐵柱來到本報,向記者訴說了一肚子苦惱。萬鐵柱說,他是峰峰礦區(qū)的一名下崗工人,2007年,為了生活,妻子帶著一兒一女來到市里打工,他在小商品城找了一份保安的工作,一家人一直租住在邯山區(qū)懷幼街23號家屬院。萬鐵柱的女兒12歲,今年小學畢業(yè)要邁入中學的大門,被劃分到市第十二中學。按照學校的規(guī)定,進城務工子女入學需持有戶口本、父母雙方務工證明、轄區(qū)派出所居住證明。
為了給孩子辦理上學手續(xù),7月3日上午,萬鐵柱來到邯山區(qū)陵園路派出所,要求派出所工作人員給開一份居住證明,派出所工作人員指著墻上的條款說,按上面的規(guī)定,準備齊全材料才能開證明。當天下午,萬鐵柱在邯山區(qū)街道辦事處陵北社區(qū)居委會開具證明,以證明其現租住在懷幼街23號院。隨后,萬鐵柱興沖沖地拿著居委會出具的社區(qū)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房租協(xié)議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來到了陵園路派出所。萬鐵柱掏出身份證,滿以為能辦理居住證明時,派出所工作人員看到他的戶口所在地是峰峰礦區(qū)時,卻說辦不了居住證明。這位工作人員解釋說,峰峰礦區(qū)與邯山區(qū)、叢臺區(qū)一樣都是邯鄲市主城區(qū),孩子上學不用辦居住證明。沒辦法,萬鐵柱又去市第十二中學詢問到底用不用開居住證明,由于學校里已經放假,找不著人。一直到8月6日,萬鐵柱才找到十二中學校招生辦,招生辦的工作人員告訴他,進城務工子女沒有居住證明,學生的資料審核過不去,孩子可能無法入學。8月6日下午,萬鐵柱來到邯山區(qū)公安分局戶籍室詢問此事,得到了與陵園路派出所一樣的答復。
8月7日下午,記者聯(lián)系上了陵園路派出所劉所長,劉所長說不用辦理居住證明,具體的政策,讓派出所的內勤給解釋清楚。在記者要求下,劉所長答應星期一讓內勤給記者回電話解釋清楚。8月8日,陵園路派出所一位姓程的內勤告訴記者,根據邯鄲市公安局關于辦理居住證明的通告,市內三區(qū)、開發(fā)區(qū)、馬頭與峰峰礦區(qū)屬于市內戶口,不用辦理居住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