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
26年前:銀行稱千元存25年可變十萬
上溯至26年前,沈學仁時年37歲,在懷寧縣大龍山鎮(zhèn)(現(xiàn)安慶市宜秀區(qū)大龍山鎮(zhèn))一家煤礦里搞財務工作。
1989年9月的一天,沈學仁在農業(yè)銀行懷寧縣支行月山總鋪儲蓄所(現(xiàn)農行安慶興龍支行大龍山分理處)辦理業(yè)務時,工作人員向他大力推薦一種存款業(yè)務,名叫“戶戶樂”,聲稱在農行存款1000元,25年后可得10萬元以上。
沈學仁說,當時,權威報刊上刊登了這項業(yè)務的廣告。于是,他拿出積蓄存了一千元進去。
“這一千元是我全家省吃儉用好多年的積蓄”,沈學仁告訴記者,當時,他每月的工資只有70元。
25年后:去取錢卻被告知當年已停辦
2014年9月22日,沈學仁拿著泛黃的存單去農業(yè)銀行安慶興龍支行辦理提取業(yè)務。“銀行的工作人員先是不相信存單是真的,查了有存檔后,又表示要向上級行請示如何兌現(xiàn)”,沈學仁說。
等了一個多月后,農業(yè)銀行安慶興龍支行給了沈學仁一個令他意想不到的回復,“戶戶樂”儲蓄業(yè)務在他當年辦理后沒多久就夭折了,被人民銀行責令停辦了。銀行工作人員對他說:“由于您存款時,未留聯(lián)系方式,當時無法找到您。”
[調查]
吸收存款當年確有該項業(yè)務
在農行安慶興龍支行給沈學仁的書面回復函上,農行稱,沈學仁持存單來該行大龍山分理處要求按照通告宣傳的金額進行兌現(xiàn)后,該行立即啟動歷史遺留高息應急及兌付預案,由大龍山分理處在依法合規(guī)的前提下與沈學仁一對一溝通協(xié)商,做了解釋工作。
農行說,1989年8月30日,農業(yè)銀行懷寧縣支行發(fā)布開辦“戶戶樂”儲蓄通告,宣傳存款千元25年可得十萬元以上。后期通過了解,當時為了大力吸收儲蓄存款,懷寧縣支行開辦“戶戶樂”高息儲蓄業(yè)務。在懷寧縣支行開辦“戶戶樂”高息儲蓄業(yè)務不長的時間里,懷寧縣人民銀行責令停辦此項業(yè)務,并要求動員客戶提前兌付,由于沈學仁未留聯(lián)系方式,當時無法找到。
十萬沒了本息縮水至五千元
農行安慶興龍支行表示,他們既要堅持人民銀行的相關制度,又要執(zhí)行農業(yè)銀行的相關制度。最后建議沈學仁接受該行“在不違反儲蓄制度的前提下,按照最大可能讓客戶多得利息的原則”做出的計息規(guī)則:采用定期三年自動轉存計息方式,最后一年為轉存定期一年期,過期部分按活期。
具體計算:三年到期連本帶息轉存,共8次,其中第二次轉存以條例實施前存入,采取分段計算。同時對1993年7月11日至1995年9月13日保值補貼,標準是保值期間782天,保值率12.64本金按1394.2元計算,并扣利息稅(符合人行定期存款3年期標準計算)。
按照以上計算法,每千元實得利息4287.21元,扣利息稅178.35元,本息合計5108.86元。在回復函客戶簽收一欄上,沈學仁寫道,“無法接受”。
擔心扯皮儲戶存26年前通告
“當年的1000元是我一年半的工資,25年后這5000元只相當于普通工人一個半月的工資,這筆錢存的不但不保值,還嚴重縮了水。”昨天,沈學仁告訴記者,當年為了防止農行到期不認賬,他特意保留了蓋有農行懷寧縣支行公章的“戶戶樂”儲蓄通告。
在通告上,記者看到醒目副標題用紅字寫著:存款千元二十五年后可得十萬元以上。
通告內容寫道:該儲蓄存期長、受益高,百元起存,多存不限。存單記名掛失。儲戶一次存入現(xiàn)金,不需要換存單,銀行自動按當時三年期存款利率和保值貼補率結計利息轉入本金,這樣,利滾利、息生息,當存滿七個三年期和最后一個四年期后,儲戶的千元存款到期可獲得十萬元以上的本息。
[進展]
狀告銀行要求兌付10萬元
業(yè)務被取消,聯(lián)系不上他,沈學仁對農行的這一說法非常不認同,他說:“我是當?shù)厝?,且是搞財務的,要經常去銀行,銀行說無法找到我,實在不可思議。”
昨天下午,針對沈學仁反映的問題,記者來到農行安慶興龍支行,該行綜合管理部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當時辦理這項存款業(yè)務的人很少,只有三人,除了沈學仁,其他人都已經協(xié)商處理好了,當時是人民銀行責令停辦該業(yè)務的,所以農行只能執(zhí)行,并按照最大可能讓客戶多得利息的原則,做出了計息規(guī)則,
至于當年農行是否發(fā)對外通告取消該業(yè)務,如何尋找不到沈學仁,這位負責人表示,他不了解,問問有關人員后再給記者回復。但截至記者發(fā)稿時,農行也未告知。
昨天,沈學仁告訴記者,誠實守信是銀行的生命線,他已經向法院起訴中國農業(yè)銀行安慶興龍支行,要求法院判銀行兌付存款本金及利息共計十萬元。
26年前,安慶市民沈學仁在農業(yè)銀行辦理了一筆長達25年的存款,當時銀行通告1000元存滿25年最高可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