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近日,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檢察院以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對侯某提起公訴。深夜全副武裝、穿戴軍用服裝及護具、攜帶仿真槍支外出遛彎,造成群眾恐慌。據悉,這是西城檢方近年來辦理的首例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案件。
2014年8月9日1時許,德勝門外派出所接電話報警稱,在五路通北街附近有一攜帶槍狀物的可疑男子,民警迅速趕往現(xiàn)場,并將嫌疑人侯某抓獲。
經查,侯某分別于2014年8月7日、8日兩晚的11點多,兩次從西城區(qū)五路通北街附近自己所在單位里,換上黑色短袖T恤、戰(zhàn)術背心,背一個迷彩雙肩背包,下身穿迷彩長褲,還有軍用護膝護肘,頭戴黑色頭套和護目鏡,腳穿黑色陸戰(zhàn)靴,然后,手持一把仿真M4A1突擊步槍,腰掛一把匕首(有刀鞘)。從單位小區(qū)后門出去,沿著小區(qū)跑一圈,大約十幾分鐘,從小區(qū)正門進入,回單位睡覺。由于侯某裝扮怪異,四處游蕩,造成群眾恐慌,于是有群眾報案。
據侯某到案后供述,他很喜歡軍用裝備,他穿戴的衣物和護具都是用兩三年的時間網購齊全的,仿真步槍是2006年左右從內蒙古一家玩具店花3000元左右買的。因為搬家,侯某把這些東西都帶到了公司。
“自己當天穿戴軍用品,攜帶仿真槍支去公共場所,是為了追求刺激,也想展示一下自己的收藏品。”侯某供述,他下班后在公司打游戲,游戲內容都是作戰(zhàn)打仗。因沉浸于游戲中的驚險刺激,侯某心潮澎湃,一時興起,便裝備起來出去跑了一圈。第二天晚上又沿相同路線跑了一圈,回去不久便被民警帶走了。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侯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0條之規(guī)定,構成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將受到法律懲罰。
據了解,這是西城檢察院近年來辦理的首例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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