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精神病控方不認可
張國超一再強調(diào)自己有精神病。“我原來打工時受了點刺激,住過兩次醫(yī)院,要終身服藥。在看守所也每天吃藥。”他說,作案前幾天他一直沒吃藥,在飯館打工每天刷幾小時的碗,經(jīng)常一摞摞地打碎,有時還忘記吃飯。“我一個精神病人,犯病期間沒有辨別能力,他們還故意氣我,要不然能出這事嗎?”他說司法鑒定是在他作案多天后做的,所以不準。“他們是如來佛祖啊?能鑒定出好多天之前我的狀態(tài)?”張國超還說認識給他做鑒定的醫(yī)生,稱以前他在北京站扛行李就被抓去做過鑒定,就因為說他沒病,工作也被攪黃了。
對此,給張國超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也稱,張國超于2011年12月被鑒定為二級精神傷殘,去年11月還被北京一家醫(yī)院診斷為癲狂癥、精神障礙,希望對他進行重新鑒定。但公訴人認為,司法鑒定綜合考慮了張國超入院的診斷證明、病例以及供述和全案材料,具有客觀性和專業(yè)性。
庭審結(jié)束時,張國超依次向法官和公訴人甚至媒體鞠躬,念叨著“謝謝大家”,神情懵懂地走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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