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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nèi)新聞]近日,市區(qū)鄭女士收到郵政EMS派送員送來的一個包裹。讓她大跌眼鏡的是,這個包裹的發(fā)貨時間竟然是2011年。
鄭女士說,她打開包裹一看,是一張床墊,覺得很蹊蹺,于是查閱了近一個月通過淘寶賬戶購買的東西,發(fā)現(xiàn)沒有入手這件物品。
于是,鄭女士又去問同事和親戚朋友,一圈問下來,親友都說不是他們送的。她以為是老公送的貼心小禮物,可一問老公,老公也說沒送,還反過來一直追問它究竟是誰送的,夫妻倆差點鬧出了誤會。
隨后,鄭女士仔細查看了包裹,上面的郵戳顯示,這床墊是2011年7月7日從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qū)發(fā)出來的。鄭女士愣了一下,重新翻出自己以前的淘寶記錄,找到2011年7月5日的一條交易信息:一張178元的單人折疊床。
原來,鄭女士當時幫同事買了一張床,床墊時隔2年多才送到她的手里。“那一年折疊床很快就收到了,大夏天的,沒注意床墊還沒到。”
床墊送到后,鄭女士和同事拍了包裹的照片,就將包裹外殼扔了,沒有記錄下快遞單號。
鄭女士猜測,可能是買的東西太大,分開兩個包裹郵寄,快遞員把小件的放在倉庫里忘了。“財物沒有損失,我還是很開心的,畢竟隔了2年,派送員都換人了。”鄭女士說。
對于兩年前購置的物品為什么現(xiàn)在才送到的問題,淘寶賣家稱,2011年買家下單付款后,他們及時將床和床墊交給快遞配送了。
溫州市分公司某網(wǎng)點的派送員說,是有印象給鄭女士送過包裹,至于送的是否就是這張2011年發(fā)貨的床墊,因為快件過多記不清了,且沒有快遞單號無法核實。
據(jù)該快遞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員說,一般來說,快件只在倉庫存放1個月,若無人簽收,則會退還給發(fā)貨地址,像這個包裹送了2年的情況應該不可能,個中事實和緣由還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
快遞回單作為維權證據(jù)要妥善保管
浙江嘉瑞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薛進軍
網(wǎng)購行為往往涉及三方,即買家、賣家、物流公司,三者間存在不同的法律關系。買家與賣家間存在買賣合同關系,賣家和物流公司間存在運輸合同關系。
作為賣家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nèi)、沒有約定期限情況下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nèi)將貨物交付買家。本案中,鄭女士在2011年7月購買的折疊床和床墊,賣家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nèi)將折疊床和床墊交付鄭女士,但鄭女士在2013年12月方才收到賣家的床墊,實際上賣家已構成違約。
物流公司與賣方之間存在運輸合同,將貨物如約送達買方是物流公司的合同義務。若物流公司未送達或遲延送達,依照合同相對性,作為運輸合同相對方的賣方有權要求物流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而買方無權要求物流公司對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快遞回單在日常的網(wǎng)購過程中是作為貨物簽收的主要證據(jù),其作用不言而喻。在未確認貨物是否收訖完畢的前提下,快遞回單應妥善保管。
網(wǎng)友評論
老灌:再晚一些年,再晚一些年,收貨人的子孫會更感謝快遞員,因為可以收到文物了。
瞿含張:謝謝你們還能送到客戶的手中……
大白花先森:親,您這是什么節(jié)奏?
Effy_Hee:再久一點都成古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