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突然精神異樣的兒子,年過六旬的母親王芳(化名)依然給予他無微不至的照顧。但由于兒子一味尋死,王芳被激怒,在與兒子爭奪菜刀時,抑制不住情緒,持菜刀將兒子砍死。三中院近日審理了此案,認定王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被害人李彬(化名),常年在外工作,2015年初,李彬突然致電父母,稱自己生活困苦,不愿活在人世。父母二人十分緊張,第一時間將李彬接回北京,照顧療養(yǎng)。
李彬回京后,行為舉止十分異常,不僅總是無故驚恐擔憂將遭人迫害,還多次有輕生的想法,甚至還購買了用于自殺的老鼠藥。2015年4月8日,王芳(化名)、李勇(化名)和兒子李彬同在一屋休息。入睡后不久,王芳發(fā)現(xiàn)李彬下床取了東西,回到床上后,不斷在自己的肚子上劃。王芳摸到該物,發(fā)現(xiàn)是一把剪子,她便緊緊攥住了剪子尖。李彬此時對王芳說:“媽,我不想活了,求你幫幫我!”王芳怕兒子再尋找其他利器,趕忙去廚房取了菜刀裹在衣服里回到屋里上床躺下。李彬發(fā)現(xiàn)王芳藏著的菜刀,拼命去搶著往自己的手腕上用勁,一邊搶一邊說,“媽,我不想活了”“媽,你幫幫我”。在二人爭執(zhí)用勁兒的過程中,王芳突然失去理智,她一邊喊著“究竟發(fā)生了什么你這么想死?”一邊將菜刀砍向了李彬。李勇發(fā)現(xiàn)后報警,王芳在家中電梯門口被民警帶回派出所。
據檢方指控,2015年4月8日凌晨,王芳在其位于北京的家中持菜刀切割李彬頸部等部位,并用電水壺擊打李彬頭面部,致其死亡。
司法鑒定中心為王芳出具了司法鑒定,鑒定意見稱,王芳既往脾氣急躁,遇事易發(fā)脾氣。案發(fā)時,王芳見兒子痛苦,在兒子央求下拿了菜刀,因猶豫不決藏在懷里。想到養(yǎng)育兒子不易,兒子卻反復說要自殺并實施,心中產生不快,但還是盡力搶奪菜刀避免傷害。當菜刀劃傷她的脖子時,她的情緒徹底被激怒,爆發(fā)生理性激情,邊砍邊罵,發(fā)泄怨恨。
據此,鑒定意見認為,王芳無精神病,2015年4月8日實施違法行為時辨認和控制能力完整,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由于李彬死亡,其精神狀態(tài)究竟怎樣,已無從查明。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芳案發(fā)后明知他人報警仍返回案發(fā)現(xiàn)場,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取得了被害人近親屬諒解。依據本案的具體情節(jié),依法可對其予以從輕處罰。王芳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