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8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周友平在接受庭審。
一審判決后,周友平提出上訴,認為被害人自愿上吊,自己不是故意殺人。對于6起命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了其中兩起,其余四起因證據(jù)不足,沒有認定。
湖南高院維持一審刑事判決,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法依法裁定核準了周友平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的判決,并向長沙中院下達了執(zhí)行死刑的命令。
今年8月29日,長沙中院對周友平執(zhí)行死刑。
周友平同性性虐“吊殺”案
2009年10月11日至11月26日,長沙警方先后發(fā)現(xiàn)6具男子尸體:男子全身赤裸,以上吊方式死亡。
很快,警方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周友平。原來,從2009年9月起,周友平在一個同性戀網(wǎng)站上瘋狂發(fā)帖找“奴”:尋找23-40歲之間的北方男性,能夠玩窒息的就可以了,有豐厚的報酬和工資。一時應(yīng)征者無數(shù)。
2010年10月28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周友平在接受庭審。 [國內(nèi)新聞]從被判死刑算起,時隔3年多,8...